责任编辑:侯利群发布时间:2022-01-07点击数:36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纪检监察信息简报
〔2022〕第01期
中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编
二0二二年一月七日
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这样做就违纪了
情景一
某高档酒店大厅
酒店经理:“欢迎贾主任光临‘视察’给您和家人安排了豪华套房,费用全免!”
贾主任:“还是你拎得清,你们酒店的事我们会关照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情景二
某国际健身会所
前台接待:“贾主任,节日也来健身啊?”
贾主任从包里掏出印有贾某名字的VIP会员卡说:“老规矩,还记在这张卡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景三
一间KTV包房内,一场校友会正在举行中
校友乙对校友甲说:“我这有件事需要您帮忙……”,一边说一边把一个信封塞进了校友甲的上衣兜内。校友丙在旁边附和说:“都是老同学,多照顾照顾我们”。校友甲坐在中间满脸享受的表情说:“好说好说,一定一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景四
某节日前夕,贾主任家中
一个与贾主任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人正一脸堆笑的对贾主任说:“贾主任,节日快乐!这是我家乡的土特产,请笑纳”。说着将手里的东西递给贾主任,不光有土特产,还有两瓶价值不菲的高档酒。贾主任十分高兴的接过东西说:“客气客气哈哈”。
情景五
春节前夕,贾主任建立了“2022年春节快乐”微信群
贾主任拿着手机,看着微信群里面他的服务对象给他发来的春节微信红包,有的红包上写着祝他春节快乐,有的写着感谢他一年来的照顾,还有的写着祝他新的一年里步步高升等等,红包的面值都很大2000到8000不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情景六
某节日前夕,有群众来访
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贾主任:“贾主任,有群众前来反映……”话还没说完,电话那头就听贾主任说:“就说我不在,你先去应付,其他的节后再说”一边说着,一边弓着腰夹着包从办公室溜了出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情景七
贾主任办公室内
某公司负责人对贾主任说:“我们公司今年大赚,多亏您照顾,这是您的年终分红”。说着将一里面装有年终分红钱款的信封放在了贾主任的办公桌上,贾主任伸手接过信封说道:“那我就不客气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情景八
某领导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将《节日福利发放事宜》拿给领导过目
领导看完后说:“每人多加500元钱,再加礼盒和购物卡……”
工作人员:“全听领导安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六类监察对象详解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一节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做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范围。具体如下:
一、公务员和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
(二)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
(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
(一)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二)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四)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五)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另外,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身监督|
近日,按照中央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印发《强化“八小时”干部监督管理严防元旦、春节期间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文件。
文件中指出,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纠治“四风”又迎来关键节点。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及市内外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风险不容忽视,纪检监察干部节日期间、“八小时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的打着走亲访友的幌子送钱送物,个别甚至私下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踏入“围猎”陷阱,逾越纪法底线,滑向犯罪深渊。二是违规吃喝。有的违规接受监督对象、商人老板等提供的宴请,有的和家人及亲朋好友聚餐娱乐,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三是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的不注意自身言行,颐指气使、盛气凌人,甚至知法犯法,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等,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上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加强防范,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文件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一是增强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压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提高干部尊规守纪意识,通过各种宣传警示教育,进一步敲响警钟、拉响警报,督促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三是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