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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六条禁令”

 

一、严禁跑风漏气、打探消息,泄露扩散工作秘密;

二、严禁逼供诱供、侮辱体罚,违规开展审查调查;

三、严禁说情抹案、干预司法,影响案件办理处理;

四、严禁违规吃请、不当交往,越权接触领导干部;

五、严禁插手工程、干涉人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严禁口大气粗、颐指气使,损害纪委监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