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竞茹发布时间:2020-09-28点击数:14
长春市教育局
关于中秋节、“十一”期间
廉洁过节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0年中秋节、“十一”两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长春市教育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正风肃纪,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确保风清气正过节,现将廉洁过节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严格执行公车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的发生;
2.严禁公款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严禁公款吃喝、聚会和宴请等活动,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4.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等;
5.严禁用公款送节礼、相互走访;
6.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7.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落细,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对党员干部常教育、勤提醒、严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的要求和措施狠刹“四风”问题。
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自觉遵守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廉洁过节。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执纪,拉长耳朵、瞪大眼睛,着力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紧盯“四风”老问题和隐形变异新问题,特别是把抵制浪费、弘扬节俭之风作为反“四风”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节日氛围,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在节假日期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将持续督查检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各种反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四、关于节日慰问品发放
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长会办字(2018)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发放。
监督举报电话:88787112 88787036
电子邮箱:ccsjyjjj@126.com
长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