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竞茹发布时间:2019-05-30点击数:19
中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
长汽高专党字〔2019〕17号
中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关于重要事项报备暂行规定
校属各单位:
为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原则,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事前报备事项
1.校内招标事项
2.大宗物资采购
3.资产处置事项
4.基建维修事项
5.招生及考试事项
6.公开招聘事项
7.职称评聘事项
8.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9.评优评先事项
10.各单位、部门认为其它应报备的事项
二、 报备方式
重要事项报备采用书面形式,需事前详细填写《重要事项报备表》如有特殊需说明的情况,可将材料附报备单后,由项目组织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学校纪委。
三、责任与纪律
1.学校纪委要及时受理各单位(部门)提出的监督事项报备申请,对报备事项进行关键因素分析,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协调沟通,提出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建议,确保监督事项履职到位。
2.校纪委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主体责任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廉洁方面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单位(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对所监督事项的结果(结论)和其他关联环节不承担责任。
3.学校纪委要坚持聚焦主业原则,采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现场监督、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函询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监督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
4.报备单位(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事项的主体监督责任(首次监督责任)。
5.对应报备的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1.学校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主业主责意识,对重要事项报备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监督,对报备的事项,组织单位(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2.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重要事项报备表
中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附件: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重要事项报备表
报备单位(部门) | 单位(部门)负责人 | ||
电 话 | |||
经办人 | |||
电 话 | |||
报备事项名称 | |||
政策文件依据 | |||
报备事项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程序、规则、通知公示方式;注明报备项目的廉政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并提出相应防范举措及监督要求等) | |||
报备单位(部门): (公章) 单位(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报备单位(部门)需提前一周,将本报备表以纸质方式报送纪委。属于特殊情况的,监督事项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负责人签字的执行结果。